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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找学校还是教育局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系单

2、家长持“转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 县级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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