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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劳动局受理后会有通知书吗

来源:九壹网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多久出具受理通知书

1、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1)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二、劳动仲裁程序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2、受理。

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

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结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符合: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等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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