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审在执行死刑前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并准许近亲属申请会见,并及时安排会见。然而,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近亲属是不能见面的。此外,一审在执行死刑前三日,还应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法律分析
如果在死刑执行阶段,近亲属可以申请会见,但在死刑复核程序是不能见面。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拓展延伸
被判死刑后,是否允许家人探访?
被判死刑后,家人是否允许探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许多司法体系中,探访权通常会受到和监管,以确保安全和秩序。对于被判死刑的罪犯来说,探访权更加敏感和具有挑战性。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家人探访,但可能会有严格的和条件,如时间、地点和监督等。这些旨在平衡罪犯的权益与社会的安全。最终,具体的探访会因司法体系和国家而异。因此,被判死刑后家人是否能够探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判死刑的罪犯在执行阶段有权会见近亲属。然而,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会见权通常受到。探访权的旨在确保安全和秩序,并平衡罪犯权益与社会安全。因此,被判死刑后家人是否能够探访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