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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新规定是怎么减刑的

来源:九壹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期不同分为一年、一年六个月和两年。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但减刑幅度有限,最多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对于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

拓展延伸

有期徒刑新规定下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根据有期徒刑新规定,减刑条件和程序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新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减刑。减刑条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表现、刑满释放前的表现等。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等步骤。申请减刑时,犯罪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最终,减刑决定由相关法律机构做出。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加公正地对待有期徒刑犯罪人,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减刑机会,以便更好地促进其社会重新融入和改造。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发生了变化。犯罪人可以根据犯罪行为性质、表现和刑满释放前的表现等条件申请减刑。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等步骤。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加公正地对待有期徒刑犯罪人,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减刑机会,以促进其社会重新融入和改造。这一变化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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