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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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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会一并判决。

对于原告来说,可以单独就离婚提出起诉;也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提出起诉;一次起诉可以提前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与离婚相关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以一次起诉,也可以多次分别起诉。

一、苏州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起诉。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会受理,相反会驳回。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驳回起诉的规定

驳回起诉,是指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是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三是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可立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

如果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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