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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不好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两人感情不好应准备感情不和的证据、诉状、结婚证向起诉。起诉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只要双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都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话,是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仅是感情不和的。或者起诉离婚的。恐得时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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