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确定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如何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
二、华侨起诉离婚怎么办
华侨起诉离婚该去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办理。但如果双方均定居国外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该去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
三、华侨起诉离婚是不是办理
华侨起诉离婚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中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2、在中国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中国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终居住地人民受理;
3、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