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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销项减进项吗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城建税=*5%或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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