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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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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

1、主观方面是故意;

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一、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包庇性质组织罪的四要件

包庇性质组织罪的四要件为: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恶势力保护伞怎么认定啊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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