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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30天放人前兆?

来源:九壹网

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期间,若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若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日内,机关会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决定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若要放人,具体流程需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而定。

30天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机关应该申请批准逮捕,应该在7天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所以在逮捕前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30天不放人说明机关申请逮捕了。意味着: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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