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1、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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