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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吗?

来源:九壹网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经法定程序,延长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班。加班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班必须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只有因工作上的需要,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加班。如果是单位领导或是劳动者的个人事务,不能用加班的名义来延长工作时间。

2.加班必须由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的结果。用人单位不能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宣布加班;同样劳动者也不能不与单位协商就擅自加班,还向单位索要加班报酬。

3.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计算每月的加班时间时,不仅要计算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计算在内。

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工资报酬。

对于单位擅自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员工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单位交涉解决;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不合理做法。

一、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需要支付多少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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