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不同

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不同

来源:九壹网

1、对员工而言,自动离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企业而言,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3、辞职是会有提前的书面申请,等批准后才离职,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辞职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的。

一、旷工几天算是自动离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一般情况下,员工旷工不管多少天都不能算自动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每个公司的内部规定不同,但一般来讲是三天。同时,在员工旷工期间,公司还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

二、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