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资

来源:九壹网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资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为,简称减资。表面上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将一定的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财产的减资形式。

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