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怎么履行地确认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确定履行地如下:
1、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但可以依法确定的,以法律确定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4、按照上述方法不能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的,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条起诉地点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从而提起的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去进行管辖的。对于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应该去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取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是由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进行管辖。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约定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