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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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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主要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可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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