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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且有最优先解释权。只要补充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及原合同的实质内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各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书》、《解除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补充协议中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共同进行核算,一致认可的工程价款,是具有性的约定,应当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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