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自动离职法律规定:
1、劳动者离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