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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定义与误诊的界定

来源:九壹网

医疗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鉴定专家的认可也是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的关键。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擅离职守、手术错误、药物错误等。但即使存在过失,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或与患者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医疗误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分析

误诊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

1、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下列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3、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结语

根据以上论述,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仅仅发生误诊并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且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误诊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鉴定专家的意见也是最终决定因素。尽管医疗机构的过失可能导致误诊,但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或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对于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鉴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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