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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主张财产分割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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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如果离婚时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想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可以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向起诉,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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