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检验并保管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规定,出卖人有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的义务有: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拓展延伸
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
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契约关系后,双方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买方在买卖契约中享有选择权、知情权和合理期待权等权益,同时也承担支付货款、接收商品和保管商品的责任。卖方则享有收款权、履行商品交付义务和商品质量保证责任等权益,同时也承担商品交付、商品质量合格和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责任。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平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遵守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的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履行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买受人则需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并及时检验。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保障双方利益平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遵守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