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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被害人不服该如何处理

来源:九壹网

对于人民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请求人民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

上一级人民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

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自诉。

请求人民依法作出判决。

被害人对于人民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被害人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起及时移送到人民,保证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一、人民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而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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