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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效力有什么?

来源:九壹网

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期履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以及劳动标准执行问题,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可请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作出决定。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效力有什么?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二、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劳动仲裁局一经产生,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存在对仲裁裁决效力出现争议的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二种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需要在仲裁庭开庭之前提出。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规定期限履行。如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申请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以及与国家劳动标准相关的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或作出决定,但需在开庭前提出。劳动仲裁局具备法律效力,争议可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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