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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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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一、离婚赔偿情形怎么写

离婚赔偿情形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写即可,不过需要注意必须是法定的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此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当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者重婚的,不得请求第三者赔偿。

二、离婚赔偿标准

离婚赔偿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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