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2、定金价款不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
3、签了认购协议又反悔,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4、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一、买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买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相关规定中,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订金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以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和定金分别是:
1、违约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性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双方自愿商定;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对方的款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20%。
三、合约保证金可以退吗
合约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否则不行,具体如下:
1、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保证金即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当事人可以同意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存款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