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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案件立案标准

来源:九壹网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以上,或者重伤

1人、轻伤

3人以上,或者轻伤

5人以上的;

2、导致

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

4两项数额标准,但

3、

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

1项至第

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3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轻伤

4人以上,或者重伤

1人、轻伤

7人以上,或者轻伤

10人以上的;

2、导致

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

4两项数额标准,但

3、

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

1项至第

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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