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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