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如下: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二、怎么领取?
企业职工,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有《独生子女审批表》。或者个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人事部门备案,即可领取。
城乡居民: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以后,即可领取。
三、好处
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事或者(乡镇)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3、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制定。
4、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5、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 县级以上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省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