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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杀人判刑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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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抢劫强奸杀人判刑具体分析如下:

1、抢劫和强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不可能吸收或竞争。因此,这两种犯罪必须分别量刑和数罪并罚;

2、对于杀人行为,要区分是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行为,就要实行数罪并罚;

3、如果被害人死亡是抢劫、强奸过失造成的,则适用抢劫致人死亡和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并对杀人的后果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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