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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在开庭审理前改变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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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审准许当事人原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调取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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