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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与客体?

来源:九壹网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本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关于本罪主体的解读,可参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的介绍。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五)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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