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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

来源:九壹网

依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家庭住址信息等、银行卡号、消费记录、通话清单、个人征信报告、支付宝账户信息、手机号码定位信息、车辆位置信息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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