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清单开票的方式是:
1、打开防伪税控系统后,即可进入管理界面;
2、点击“填开”,填写购货方的信息并且选择“金额含税与否”;
3、然后点击“清单”,在“清单填开”界面正确填写货物、型号、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4、然后返回“填开”界面,打印;
5、点击“清单”后打印清单,并加盖专用章即可。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专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
专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