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下,实行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
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