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种协议在民法典中是被允许的。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在哺乳期间,通常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考虑小孩成长情况并征求小孩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年收入的20-30%。如果另一方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不适合抚养小孩,可以到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即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他们的子女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这种协议是可以被允许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八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二、离婚女孩判给谁几率大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孩子几岁可以选择双方离婚跟谁
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可以在双方离婚时选择跟谁。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抚养权是父母对于孩子的法定监护权利,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抚养权的纠纷中,在判决时应当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司法公正和人性化的体现。
在抚养权的纠纷中,首先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对于涉及孩子权益的案件,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判决时也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听取孩子的意见,并结合孩子的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孩子意愿的处理,应当充分考虑,如果孩子的意愿与父母的意愿存在分歧,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毕竟孩子是案件的核心。同时,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的纠纷中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总之,抚养权的纠纷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权益,也是父母对于孩子的关爱和责任。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父母的权益,以期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效果。
结语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根据协议轮流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根据判决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如果是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则需要考虑双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并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权在小孩18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在今后的抚养期内根据情况变更抚养权。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