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拖欠工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拖欠工资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不仅拖欠数额较大,而且拖欠时间也很长。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即使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