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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补缴后还会被判刑吗?

来源:九壹网

该文段讲述的是偷税漏税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但如果行为发生后的五万元以下,且机关立案前已足额实缴应纳税款,那么就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偷税漏税罪,《刑法》第201条和第203条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具体而言,纳税人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行为,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行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一、偷税漏税补缴后是否会被判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偷税漏税行为发生后的五万元以下,且机关立案前已足额实缴应纳税款,那么就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偷税漏税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税务机关对于不缴纳税款的个人或者是单位是应当进行税收滞纳金的征收的,滞纳金是无上限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交税或则是逃税避税的单位,除了要对单位总体进行刑事处罚之外,还叮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的责任人员进行人身自由的处罚。

拓展延伸

偷税漏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逃避税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漏税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如下:

1. 犯偷税漏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单位犯偷税漏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为偷税漏税罪的处罚规定,若您或您的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建议及时补缴税款,避免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偷税漏税行为发生后的五万元以下,且机关立案前已足额实缴应纳税款,那么就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偷税漏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税收滞纳金的征收,并且对于不缴纳税款的个人或者是单位,除了对单位总体进行刑事处罚之外,还叮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的责任人员进行人身自由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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