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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诱供是什么罪?

来源:九壹网

在进行诱供时,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些口供应当被排除。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也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在进行诱供时,虽然这种行为通常不会构成犯罪,但所获得的口供应当被排除。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也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规定,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不能采用哪些手段收集证据?

作为执法机构的代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能采用以下手段: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利诱引诱、疲劳审讯、威胁、恐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这些非法手段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

结语

进行诱供时,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所获得的口供应当被排除。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也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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