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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来源:九壹网

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核心内容应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所有权归属、权属证书编号、交付日期、总价款及付款方式、装饰设备等附属设施情况、交付标准和要求、权利义务、签署时间和地点、生效时间和法律适用、房屋数量、设施及公用部位、价金、履行期限和方法、产权登记、税费负担、违约责任等。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房屋的地址和面积。

2. 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房屋的权属证书编号和办理权属登记的时间。

4. 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

5. 房屋的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和时间。

6. 房屋的装饰、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情况。

7. 房屋的交付标准和要求。

8. 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10. 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法律适用。

即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数量。

包括房屋的间数及面积。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

写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及其他设备等。

4、房屋的价金。

双方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自行协商;房价协商妥后要如实申报,并明确载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

6、产权登记。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违约责任。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结语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以上所述的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房屋的数量、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房屋的价金、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产权登记、税费负担、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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