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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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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交警如何认定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驾校学车时撞到人责任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驾校学车撞到人,驾驶车辆的学员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造成的事故损害责任由陪驾的教练员承担。因为教练员是执行职务,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教练员所在的驾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若学员学车造成人员死亡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在非道路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以参照在道路上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事故处理,按交通肇事罪定性。

也就是说,在驾校练车发生撞车造成他人死亡,由于驾驶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但其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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