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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加计征收期限为多少

来源:九壹网

加计抵减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公司购置房产可以抵所得税吗

营改增规定,企业在5月1日后新购置的生产经营用房,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企业购买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话,是要分20年折旧的.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房地产的支出要分20年,逐期抵扣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通知如下:

1、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目前固定资产抵扣新的问题

【法律依据】具体抵扣标准程序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可归纳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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