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讨论了劳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如果仅涉及劳务关系,则只需要签署劳务合同即可。但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则接受劳务一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另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将影响责任的承担。
法律分析
如果仅涉及劳务关系,那么可以仅签署劳务合同。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务提供与劳务接受责任划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提供与劳务接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关系上也有着相应的责任划分。劳务提供方负有提供劳务的义务,而劳务接受方则负有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
从责任划分上看,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接受劳务一方因接受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提供与劳务接受在责任划分上存在差异。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接受劳务一方因接受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劳务关系是人们在劳务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如果仅涉及劳务关系,可以仅签署劳务合同。但如果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形成劳务关系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