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在暂缓期内算作应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招录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