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疾病,也不属于不收监的范畴。具体情况具体来定,由具体程度而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具体来说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
1、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2、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3、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4、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5、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6、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7、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8、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9、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10、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