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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

第六条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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