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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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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深圳 房屋出租 税率是: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 房屋租赁 (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 房屋租赁税 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 房产税 4%、 个人所得税 0.1%)。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215;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215;税收综合征收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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