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搜集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给,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告其财产状况。人民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到人民接受询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