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点研究水清路(沪闵路—顾戴路)、都市路(贵都路—梅陇西路)、浦锦路(芦恒路—陈行路)、放鹤路(沪闵路-淡水河桥)、华宁路(申富路—护渠桥)、华宁路(北松公路-剑川路)及莲花南路(罗秀路-春申路)等交叉口改善工程,共计对28个拥堵节点进行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