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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因为劳动者存在下列过错情形而不聘用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不聘用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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