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必须离婚前先过冷静期吗

必须离婚前先过冷静期吗

来源:九壹网

必须离婚前先过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如下情况的,给予离婚:

1、具有重婚违法行为的,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

2、被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

3、有,吸毒等恶性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

5、其他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的。

还有一条特殊说明是其中一方失踪满2年找不到人的,给予同意离婚。

离婚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双方采用诉讼离婚手段,是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的,譬如说一方家暴,或者分居两年以上,这样一方提出第一次诉讼,才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不能拿出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通常情况下,第一次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起诉第一次后,半年后再次起诉,这样判决离婚的机会会比较大,连续起诉的行为是双方在根据冷静后继续提出离婚的行为,会认为双方已经想好了,但是感情仍然没有得到缓和,这样就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这是比较有效的快速离婚方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